江南時報訊 今年以來,沭陽縣司法局通過建立“四大機制”,探索執法監督管理模式,強力推動依法行政。
一是聚焦“關鍵少數”,建立執法主體考評機制。強化法治業務培訓,通過建立網上班級,創建法律知識題庫,以隨機組卷的方式,通知所有鄉鎮執法人員參加考試,提升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加強對考試結果的運用,將考試情況作為年度法治政府考評的重要依據,納入目標考核。
二是強化部門協作,建立縣鄉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與縣直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加強執法協作。鄉鎮與縣級職能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協商制度,協商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協商解決監管中相關問題,協調推進聯動執法工作。
三是深化“三治融合”,建立鎮域融合監督機制。深化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建設,探索實行鎮、村、部門“三方聯動、柔性執法”模式。充分發揮鄉鎮司法所、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力量,融合主管部門法制人員、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律師企業等組建監督隊伍,開展案卷評查等監督活動。
四是規范依法行政,建立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強化鎮執法科室、站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梳理年度執法任務,結合法治工作要求形成包含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內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列表,統一納入鎮村兩級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和黨建工作。
(郭明妹 尹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