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以審判工作現代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使命。1月12日,江蘇高院舉行發布會,發布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十條措施”。
近年來,江蘇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牢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依法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嚴格公正司法,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法治預期。牢固樹立“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不斷提升立、審、執、破全流程質效,努力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公正司法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近三年,全省法院一審審結商事案件47.48萬件。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出臺知識產權、房地產、破產等審理指南20余份,實施類案強制檢索制度,加強裁判尺度統一,26件民商事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持續加強審判監督管理,著力構建多層次閉環監管體系,完善院庭長權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制度,推進法官懲戒實質化運行,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著力推進司法審判全流程陽光運行,將司法公開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審判流程信息有效公開率近100%,邀請代表委員及企業家參加座談、旁聽庭審等各類活動,自覺主動接受監督。
二是強化高效解紛,不斷降低商業糾紛解決成本。牢固樹立“有效率的公正”理念,著力解決訴訟周期長等企業家反映相對突出的問題。強化審限預警和辦案進度督促提醒,嚴格審限變更審核把關,最大限度推動案件在法定正常審限內辦結。持續深化“簡案快審、繁案精審”,2023年簡易程序適用率81.56%,同比上升0.61個百分點。以集中送達改革破解送達難,半數以上案件實現電子即時送達。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縮短至69.4天,首次執行結案平均用時縮短至79.1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解紛渠道。省法院與省發改委、省工商聯、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等13家單位建立“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最大限度整合調解資源。運用“江蘇微解紛”在線多元解紛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評估、調解、仲裁、訴訟一條龍服務。持續深化商會商事調解工作,組織開展商會商事調解培育培優行動,全省設立545家商會商事調解組織,引入3344名調解人員,近兩年化解商事糾紛28101件。引導民營企業選擇商事仲裁解決糾紛,完善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鎮江、常州、南通等地中院聯合仲裁機構出臺意見,實現仲裁與訴訟良性互動。
三是加強產權保護,讓企業家安心創業放心經營。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權利保護平等,積極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加強司法政策措施供給,省法院成立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司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十條措施、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等司法政策文件20余份,全方位、立體式構筑產權司法保護制度體系。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嚴懲侵犯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管理者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增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安全感。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甄別糾正倪菊葆案等歷史形成的冤錯案件,堅持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里糾到哪里。探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與省檢察院簽訂相關會議紀要,明確提出企業合規情況作為量刑情節納入法庭審理,推動“治罪”與“治理”并重,近三年,全省法院先后對有效完成合規整改的43家企業依法從寬處罰,對涉案的114名企業家、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適用緩刑,幫助涉案企業重獲新生。率先實施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保護力度,建立依法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工作機制,近三年,對266件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法提高侵權成本、降低維權成本。
四是強化善意文明,著力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堅持“扶持、引導、幫助”原則,積極采用訴訟調解、司法重整、執行和解等方式解決民營企業糾紛,多“放水養魚”,不“竭澤而漁”。制定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工作指引,依法妥善運用財產保全手段,既堅決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為債權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494.51億元,又堅持善意文明,嚴禁超標的保全,運用物聯網等技術開展電子查封、保全,“活封活扣”財產41.3億元,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避免判了一個案件、垮了一個企業、多了一批失業者。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為4.78萬家失信企業修復信用,我省嚴重失信主體數量占注冊企業比例由全國第7位下降至第30位。堅持“多重整救治、少破產清算”理念,不斷加大民營企業破產挽救力度,持續深化“1+N”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充分運用預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近三年,幫助南京建工、南京雨潤、無錫澄星、徐州集群等844家困境企業重獲新生。率先全面推開“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工作,著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讓更多市場主體敢闖敢干敢投,試點以來,71名誠信的創業失利者得到重生。
五是提升服務水平,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司法溫度。積極推行 “優+”訴訟服務標準,聚焦解決窗口接待、業務辦理、線上應用等工作中市場主體急難愁盼問題,為市場主體提供全過程陪伴式引導服務、全問題覆蓋式解答服務、全流程便捷式指導服務、全方位跟蹤式評價服務。持續深化“家門口式”訴訟服務,精心打造全流程訴訟服務智慧平臺,2023年,實現涉企商事案件網上立案8.14萬件,部分法院研發線上小程序,為企業提供智能集約司法服務。切實踐行能動司法,主動融入社會治理,近三年,發布公司、買賣合同、金融、破產等各類審判白皮書20余份,發送涉企司法建議1100余條,走訪企業1.2萬家,發放風險提示手冊3.6萬冊,為市場主體提供規則指引,不斷提高民營企業風險防范能力。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江蘇法院將聚焦“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世界一流”目標,真抓實干、勇毅作為,持續深化高質量司法實踐,努力讓法治成為江蘇營商環境建設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為我省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財產權益,依法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法治氛圍。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讓企業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發展。
2.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切實加強涉案企業合規工作法檢協同協作,充分利用第三方合規監管機制,確保合規改革落到實處。評選表彰涉民營企業優秀司法建議,推動案件審理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
3.發布《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提示手冊》。匯總提煉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以典型案例+風險提示”方式,為民營企業提示法律風險,在送法進企、民營企業服務月等活動中發放,做實“抓前端,治未病”。
4.合力深化商會商事調解培育培優行動。提煉推廣全省商會商事調解培育培優行動經驗做法,將商會商事調解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發布商會商事調解通報及典型案例,宣傳引導市場主體更多選擇商會商事調解化解糾紛。
5.合力推動商事仲裁功能發揮。完善與省司法廳加強訴訟與仲裁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引導市場主體更多選擇商事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將商事仲裁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商事仲裁工作縱深發展。
6.開展涉企積案清理。強化“如我在訴”意識,設定涉企案件清案目標,采取領導包案、限時辦結等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涉企案件清理,確保應結盡結。嚴格審限管理,進一步提升審限內結案率。
7.開展拖欠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賬款執行案件集中攻堅。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針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賬款執行案件,建立工作臺賬,加大執行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穩定民營企業預期。
8.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震懾不法行為。研究確定涉企業破產逃廢債違法犯罪行為執法司法標準,喚醒“沉睡”罪名,發布打擊逃廢債典型案例,實現“處置一個、震懾一批”效果。
9.探索優化小微企業快速挽救和退出制度機制。針對小微企業特點,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新指標體系,探索優化小微企業破產清算與重整制度機制,降低破產成本,提升破產效率,幫助小微企業及時高效化解債務、退出市場。
10.發布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通報及典型案例。做好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相關政策解讀工作,發布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系列典型案例,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穩定民營企業發展信心。
江南時報記者 錢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