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今年5月,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例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某農資門市部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后因情形輕微,符合《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適用情形,該局責令其限期整改。
這是今年5月12日《關于在揚州市范圍內實施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正式施行以來,揚州市開出的鄉鎮綜合執法“免罰”第一單。
近年來,江都區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確保企業“引進來、留得住、辦得好”,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人性化執法包容“無心之失”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江都區司法局結合《2022年度揚州市江都區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任務清單》,聚焦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大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組織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編制工作,全區13個鄉鎮、19家部門制定并公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張清單”。
在清單實施過程中,江都區綜合運用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引導和促使行政相對人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實現行政執法效果最大化。同時,對觸及安全底線、生態環境保護紅線、食品安全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領域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截至今年9月底,江都區共辦理不予處罰案件89件、從輕處罰案件632件、減輕處罰案件1086件,累計為市場主體減免罰金1182萬元。
為避免基層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任意執法、隨意裁量”等情形,江都區司法局印發《揚州市江都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和《關于規范行使江都區賦予鎮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通知》,為全面推行輕罰免罰清單機制提供制度保障。同時,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解讀免罰清單內容和實施要求,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通過完善信息化辦案系統、固化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措施,指導、監督基層行政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嚴格實施免罰清單。
“菜單式”普法讓服務更精準
“多虧了你們,現在我終于能動工了,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苯?,某工程項目施工方負責人向揚州市江都公證處工作人員連連道謝。
據了解,江都公證處充分發揮公證在防范風險、預防和減少訴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組織工作人員赴泰州市姜堰區,用時3天,為江都某保險公司承保工程項目涉及的第一批次73戶居民房屋進行“防災減損+房屋保全證據”公證,努力做到“施工方放心、群眾安心、保險公司舒心”。
近年來,江都區司法局堅持“知企所盼、問企所需、幫企所難”,不斷延伸服務觸角,努力打通法律服務“最后一公里”,為經濟添動力增活力。
今年6月,江都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產業集群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入駐江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271家企業將在“家門口”享受到高效便捷、“零距離”的法律服務。工作站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積極整合法律服務資源,集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公證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功能于一體,為不同產業鏈配備專業化法律顧問團隊,為企業提供駐點式法律服務。
目前,江都區共建立鎮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3個、村級司法服務站330個、法律援助工作站29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室12個。各站(室)通過“產業鏈+法律服務”的形式,為不同產業提供“菜單式”“個性化”服務,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
據統計,今年以來,江都區司法局組織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與鎮級商會結對,開展企業“法治體檢”500余次,辦理涉企經濟案件100余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近1億元;為企業免費辦理不可抗力公證200件,避免經濟損失7000余萬元;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編制42項證明事項,納入告知承諾制實施清單,辦結2萬件;開展涉企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16次,化解各類涉企矛盾糾紛137起,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近2000萬元。
以案促改發展環境再優化
江都區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糾正錯誤和不當行政行為的作用,充分釋放行政執法溫情善意,持續營造寬松和諧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0年,該區以“辦結一案、規范一片”為目標,在全市率先出臺《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認定與追究辦法》,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職能,有效減少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和法律適用錯誤等情形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要把行政復議案件作為發現問題的途徑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科學管理水平的良機。通過找準問題根源、糾正過錯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過錯責任,避免小過錯發展成大問題,給市場主體吃下一顆定心丸。”據江都區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對每一件行政復議敗訴案件進行過錯調查,深挖問題根源;區監察委員會負責認定敗訴過錯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數據顯示,2019-2021年,江都區行政案件敗訴率由12.35%下降至7.52%,下降幅度明顯,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
(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