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見習記者 錢月明)12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全省法院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工作情況,并發布十起實質化審理典型案例。
減刑、假釋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減刑、假釋制度作為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是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減刑、假釋制度對于激勵罪犯積極改造,促進罪犯回歸、融入社會,維護監管秩序穩定,保障刑罰功能和目的實現有著重要意義。
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韋瑞瑾指出,全省法院堅持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持續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方式改革,確保案件公平公正公開審理。2021年全國政法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頑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法院倒查了近30年辦理的80余萬件減刑、假釋案件,總體而言,未發現嚴重的違法情況。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為全面落實《意見》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堅決有力舉措,全方位打造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體系,推動減刑、假釋工作再上新臺階。
近年來,由于減刑、假釋相關法律政策整體從嚴趨緊,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減刑、假釋案件24636件,審結24410件,其中裁定減刑23799件,包括變更減刑幅度825件,不予減刑369件,撤回建議5件;裁定假釋230件,不予假釋3件,撤銷假釋3件。
建章立制、規范辦理提升審理水平
江蘇法院結合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瞄準影響實質化審理的難點和堵點問題,制定規范性文件。一是細化審理要求,出臺《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工作指南(試行)》,歸納影響罪犯減刑、假釋的8大類要素,在司法解釋規定基礎上增加3類開庭審理案件,優化16項庭審流程。二是規范源頭報請,制定《實質化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報請材料范圍及要求》,提高6大類25項材料的制作標準和具體要求。三是規范權力運行,下發《關于全省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定案規則》,統一全省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定案把關機制。
實質化審理的四項基本要求是:堅持全面依法審查、主客觀改造表現并重、嚴格審查證據材料以及區別對待。在案件辦理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嚴格執行四項基本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推動減刑、假釋案件庭審方式改革,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
推進要素式審查,依法、全面、嚴格、有序審查執行機關提交的各類證據材料,綜合考察影響罪犯減刑、假釋的各類要素,準確把握罪犯減刑、假釋資格和減刑幅度。強化庭審調查和庭外調查核實,法檢執分工負責,確保“證據核查在法庭,事實認定在法庭,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開庭審理證人出庭全覆蓋,堅持直接言詞原則,明確要求每件開庭審理案件至少通知一名管教民警和一名同監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結合證人證言判斷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探索公職律師出庭制度,增加庭審的對抗性,探索由監獄取得公職律師資格的民警出庭。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江蘇法院將減刑、假釋案件專項檢查作為“裁判文書質量提升年”的重要內容,對2021年審結的14601件減刑、假釋案件開展逐案自查、抽樣評查,及時通報檢查情況,深度剖析問題原因,分類開展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