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振振,1950年生,南京人。現任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兼任國家留學基金委“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會長,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央電視臺“詩詞大會”總顧問、國家圖書館文津講壇特聘教授等。曾應邀在美國耶魯、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講學。
長慶二年七月自中書舍人出守杭州路次藍溪作
【唐】白居易
太原一男子,自顧庸且鄙。
老逢不次恩,洗拔出泥滓。
既居可言地,愿助朝廷理。
伏閣三上章,戇愚不稱旨。
圣人存大體,優貸容不死。
鳳詔停舍人,魚書除刺史。
置懷齊寵辱,委順隨行止。
我自得此心,于茲十年矣。
余杭乃名郡,郡郭臨江汜。
已想海門山,潮聲來入耳。
昔予貞元末,羈旅曾游此。
甚覺太守尊,亦諳魚酒美。
因生江海興,每羨滄浪水。
尚擬拂衣行,況今兼祿仕。
青山峰巒接,白日煙塵起。
東道既不通,改轅遂南指。
自秦窮楚越,浩蕩五千里。
聞有賢主人,而多好山水。
是行頗為愜,所歷良可紀。
策馬渡藍溪,勝游從此始。
關于“委順隨行止”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選集》注曰:“行止,語本《孟子·梁惠王》:‘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意思是說進退聽命于人,失去自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35頁)
按:“行止”是古漢語常用詞,本義為“行走與停止”,引申則有泛指舉動之義。僅據此二字,并不能斷定它是用《孟子》。要讀懂白居易詩此句,還應注意“委順”與“隨”等字詞,使全句文意豁然貫通。
“委順”,語出《莊子·知北游》:“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
“隨行止”,可參看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卷三二〇《鬼》五《王彪之》引《幽明錄》:“晉王彪之年少未官,嘗獨坐齋中。前有竹,忽聞有嘆聲。彪之惕然怪似其母,因往看之。見母,衣服如昔。彪之跪拜歔欷。母曰:‘汝方有奇厄,自今以去,當日見白狗,若能東行出千里,三年然后得免災。’忽不復見。彪之悲悵達旦。既明,獨見一白狗,恒隨行止,便經營行裝,將往會稽。及出千里外,所見便蕭然都盡。過三年乃歸,復還先齋住。忽聞前聲,往見母如先,謂從吾,故來慶汝,汝自今以后年逾八十,位班臺司。皆如母言。”《幽明錄》,南朝宋劉義慶等編撰。此段文字中的“隨行止”,即跟隨他人,他人走到哪里,我亦跟到哪里。
要之,白詩此句是說自己的一切行動都服從天命,隨遇而安。
關于“聞有賢主人”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選集》注曰:“[賢主人]原州主,指前任杭州刺史元藇。藇于元和十五年,繼嚴休復為刺史。《唐語林》二以白氏的前任為嚴休復者,非是。”(同上,第236頁)
按:白居易到杭州,是去做刺史,不是去做客。因此,“賢主人”輪不著前任杭州刺史來當。他此行是從京城長安出發,而作此詩時,才走到“藍溪”。清和珅等《大清一統志》卷一七八《西安府·山川》曰:“藍溪水,在藍田縣東南。”也就是說,他還在長安的郊縣。故詩中寫道:“自秦窮楚越,浩蕩五千里。聞有賢主人,而多好山水。是行頗為愜,所歷良可紀。策馬渡藍溪,勝游從此始。”大意是說:由“秦”(今陜西)經“楚”(此指今長江流域)而至“越”(今浙江),路途有五千里之遙。聽說這一路上既有熱情待客的地方長官(“賢主人”),且多好山好水,因而這次旅行一定很愜意,大可寫詩撰文來記錄。鞭馬渡過藍溪,美好的游歷就此開始啦!
醉贈劉二十八使君
【唐】白居易
為我引杯添酒飲,與君把箸擊盤歌。
詩稱國手徒為爾,命壓人頭不奈何。
舉眼風光長寂寞,滿朝官職獨蹉跎。
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
關于“與君把箸擊盤歌”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選集》注曰:“[把箸擊盤歌]此暗用古代‘擊缽催詩’掌故。《南史·王僧孺傳》:‘竟陵王子良嘗夜集學士,刻燭為詩,四韻者則刻一寸,以此為率;蕭文琰曰:“頓燒一寸燭,而成四韻詩,何難之有?”乃與丘令楷、江洪等各打銅缽立韻,響滅則詩成,皆可觀覽。’箸即筯,缽即盤。這是力寫詩成迅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頁)
按:白詩“擊盤歌”與《南史》“打銅缽立韻”,既無一字相同,而白詩中又沒有任何與“催詩”相關的內容,因此,說白詩“暗用古代‘擊缽催詩’掌故”,是毫無根據的,完全不能成立。
“把箸擊盤歌”,即用筷子擊打盤子作為節奏而歌詠。相同的舉動,在白居易之前,沒有文獻記錄。但類似的行為,卻不乏其例。
如《楚辭·漁父》曰:“漁父莞爾而笑,鼓枻而去,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
又,漢劉向《說苑》卷八《尊賢》曰:“寧戚擊牛角而商歌,桓公聞而舉之。”
又,《世說新語·豪爽》曰:“王處仲每酒后輒詠‘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壺,壺口盡缺。”
凡此“鼓枻而歌”“擊牛角而歌”“以如意打唾壺而詠”,皆與白居易“把箸擊盤歌”相近,都不過是在歌詠時用手邊所有的器具敲打節拍而已。
關于“舉眼風光長寂寞”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選集》注曰:“[舉眼句]此句即景抒情。劉、白揚州聚首在冬末春初,東風浩蕩,煙景宜人;而逐客漂淪,猶然寂寞,是十分讓人悲痛的事。‘風光’兩字,地切揚州。李益《行舟》詩:‘聞道風光滿揚子,天晴共上望鄉樓。’寂寞,謂遭到冷落。”(同上,第265頁)
按:李益詩里的“揚子”,是“揚子江”,而非“揚州”。且“風光”到處都有,何以見得其“地切揚州”?因此,王先生所注似缺乏說服力。
其實,白詩此句與白、劉二人的一次唱和有關。
《白氏長慶集》卷三一《自問》詩曰:“依仁臺廢悲風晚,履信池荒宿草春。(晦叔亭臺在依仁,微之池館在履信。)自問老身騎馬出,洛陽城里覓何人。”詩自注中的“晦叔”“微之”,分別是白居易亡友崔玄亮、元稹的字;“依仁”“履信”則分別是崔、元二氏所居的坊名。
而《劉賓客文集》外集卷二《吟樂天自問愴然有作》詩曰:“親友關心皆不見,風光滿眼倍傷神。洛陽城里多池館,幾處花開有主人。”
白居易此詩所謂“舉眼風光長寂寞”,應是對劉禹錫前番和詩中“風光滿眼倍傷神”句的化用。白、劉二人曾有一些共同的朋友,而今白、劉二人年紀老大,許多朋友卻已作古,故白、劉二人的唱和詩中,不免都流露出凄涼之感。所謂“寂寞”“傷神”,即就此而言。
王先生將白詩此句中的“寂寞”解釋成“遭到冷落”,也屬誤讀。
和自勸(二首其一)
【唐】白居易
稀稀疏疏繞籬竹。窄窄狹狹向陽屋。
屋中有一曝背翁,委置形骸如土木。
日暮半爐麩炭火,夜深一盞紗籠燭。
不知有益及民無,二十年來食官祿。
就暖移盤檐下食,防寒擁被帷中宿。
秋官月俸八九萬,豈徒遣爾身溫足。
勤操丹筆念黃沙,莫使饑寒囚滯獄。
關于“勤操丹筆念黃沙”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選集》注曰:“[丹筆、黃沙]古代法官,以朱筆決獄定刑,朱筆一下,決人生死。故提起(操)筆來,要特別謹慎(勤)。黃沙,指法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7頁)
按:“勤”不可以訓“謹慎”。這里的“勤”,是勤快的意思,與現代漢語相同。其對立面則是“懶”。
說“丹筆”即“朱筆”,說“古代法官以朱筆決獄定刑”,都是對的;但“朱筆一下,決人生死”云云,卻與實際情形不盡相符。
白居易原本、宋孔傳續撰《白孔六帖》卷四五《刑法》曰:“丹筆,正刑之筆。”同卷《推斷獄》曰:“丹筆,以定罪也。”可見“丹筆一下”,只是有罪判決。死刑當然也包括在內,但不一定都是死刑。
《舊唐書》卷五〇《刑法志》曰:“玄齡(按:房玄齡)等遂與法司定律五百條……有笞、杖、徒、流、死,為五刑。笞刑五條,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條,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條,自徒一年,遞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條,自流二千里,遞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條:絞、斬。大凡二十等。”
對于罪不至死的囚犯來說,盡快判決,無論是判笞、杖還是徒、流,都比關押在監獄里久拖不決、刑罰遙遙無期要強。尤其是那些犯輕罪、至多判笞、杖刑的囚徒。因此,詩人才自勉要“勤操丹筆”“莫使饑寒囚滯獄”!
“黃沙”一詞,也不可以“指法場”。
《晉書》卷三《武帝紀》曰:“(太康)五年……六月,初置黃沙獄。”
又卷四一《高光傳》曰:“是時武帝置黃沙獄,以典詔囚。”“詔囚”猶言“欽犯”,即皇帝欽定的要犯。
后人用此典故,但以“黃沙”為“監獄”的代名詞而已。
如武則天《減大理丞廢秋官獄敕》:“丹筆刑官,已絕埋梧(按:當作‘理梧’)之聽;黃沙獄戶,將為鞠草之場。”
后周太祖郭威《盛夏決滯獄敕》:“朕肇啟丕基,躬臨庶政,深慕泣辜之道,以弘恕物之心。今則方屬炎蒸,正當長養。黃沙系縶,宜矜非罪之人;丹筆重輕,切戒舞文之吏。凡有獄訟,不得淹延,務令囚絕拘留,刑無枉濫,冀葉雍熙之化,用符欽恤之情。應京都、諸道、州府見禁人等,宜令逐處長吏,限敕到,應有獄囚,當面錄問。事小者便須遣決,案未成者即嚴切指揮,疾速勘決,據罪詳斷疏放,勿令停滯,及致寃抑,庶召和氣,俾悅群心。”皆是其例。
亦有用以代指“案件”者,如《太平廣記》卷二一四《畫》五《雜編》:“滎陽外郎贊宰萬年日,有荷校者,以賊呼之。言嘗紿婦人,廉市馬畫。贊責之,命取以視,則古絲煙晦,幅聯三四,蠻罽裁縹(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高彥休《唐闕史》卷下作‘褾’,是),斑鼊皮軸。贊(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闕史》無‘贊’字,是)曰是畫也,太尉李公所寶惜,有‘贊皇圖書’篆焉。人有七萬購獻牢盆者,得漕渠橫梁梗[舟占](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闕史》作‘船’)倅職。因出妓于閤,又落民間。言是寇幸其不鑒,以卑價市之。為妓人自他方歸所訴(按:宋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五《故事拾遺·鄭贊》作‘后妓人自他所得知其本直,因歸訴’),請以所虧價書罪。贊不能決。時延壽里有水墨李處士,以精別畫品游公卿門,召至辨之,瞪目三嘆,云‘韓展之上品也’。黃沙之情已具,丹筆之斷尚疑。會有赍籍自禁軍來認者。贊以且異奸盜,非愿苛留,因并畫徑送(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闕史》作‘桎送’)。后永絕其耗。(出《唐闕史》)”所謂“黃沙之情已具,丹筆之斷尚疑”,等于說“案情已明了,判決還在猶豫”。
仔細玩味白居易詩,“念黃沙”云云,或言心系獄中囚徒,或言心系案件審理,似乎都說得通。而上引郭威敕文內容與白居易詩意尤為契合,更當詳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