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南京市高淳法院依法審結了三起重大責任事故刑事案件,針對該類案件審理中反映出的問題,分別向涉案企業發出三封司法建議,并得到積極回函。
在這三起重大責任事故中,三被告人身為現場負責人,均因疏忽、放松現場的安全管理,導致三人在事故中死亡,負主要責任,最終三被告人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反映出施工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不清、意識不強等問題。
為進一步筑牢安全生產防線,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高淳法院向涉事的三家企業分別制發司法建議,建議涉案企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規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做到依法依規安全生產;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項目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涉案的三家企業高度重視司法建議,均函復表示,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強化監管、加大巡查、全面通報、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唐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