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為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2月10日,高淳法院積極發揮“金花向陽”行動作用,依法高效審查,發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0年,申請人孫某與被申請人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后便結婚生子。2022年的一天,王某酒后因瑣事對兒子進行辱罵和毆打,孫某制止過程中同樣遭到王某毆打。此外,王某還存在多次家暴行為。孫某向高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請求禁止王某對自己和二子進行家暴。
承辦法官陳少勇第一時間啟動審查程序,及時調取派出所登記表、申請人病例等證據,認為申請人孫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此時距離孫某提出申請不足24小時。
同日,承辦法官當面向王某送達《民事裁定書》,向其詳細釋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并對王某實施暴力的行為作出嚴肅批評和勸導。隨后,承辦法官又來到當地社區,協調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配合法院工作,密切監督被申請人的行為,切實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江南時報記者 錢月明 通訊員 陳妍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