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3月12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并介紹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件。記者了解到,2020年南京市法院受理消費者權益糾紛一審案件1736件,同比上升10.7%。案件主要分布于產品責任、產品銷售者責任、買賣合同、網絡購物、電視購物以及旅游合同、醫療美容、健身服務、教育培訓、電信服務、郵寄服務、餐飲服務、信用卡服務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多個領域。
消費者權益糾紛呈現新特點
據悉,去年南京市商品購物類糾紛總體有所下降,涉訴產品種類繁多。隨著網絡平臺的繁榮發展,網絡購物已成為普通民眾的一種生活消費方式,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傳統網絡購物平臺,民眾通過微信、直播等便捷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購物交易的行為也明顯增多,由此產生的糾紛也較多。商品買賣糾紛中的二手商品買賣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問題較多的如二手車買賣。
服務消費類糾紛持續上升,涉訴行業廣泛。2020年全市法院一審教育培訓糾紛632件,同比上升10%;旅游合同糾紛165件,同比上升37%;健身、醫美服務糾紛267件,同比上升8%。預付式消費糾紛引人矚目,該類糾紛普遍存在于美容美發、健身、教育培訓、保健、餐飲、電信、零售等行業,消費者不滿意服務要求退款被拒絕、消費合同格式條款、商家跑路等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由此引發的糾紛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
消費維權類型日趨多元化,新類型案件增多。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除了傳統的購物、服務類消費維權外,網絡約車、代駕服務、出國留學服務等新類型案件逐年增多。
未成年人私自網購消費引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兩級法院突出對人民群眾關切的食品安全、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私自購物消費等領域糾紛的積極回應,突出對迅速發展的醫美服務行業的及時規范引導,突出對家俱、二手車銷售等常發多發領域的不誠信行為嚴厲制裁。
龍某出生于2005年,系吳某兒子。2020年5月,吳某整理房間時發現一部新的高檔手機。經追問,龍某承認偷偷以QQ號登錄某電商平臺購買。吳某事后查詢,龍某登錄用戶名未實名注冊,訂單消費共計6298元,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吳某多次撥打電商平臺客服電話,申明是未成年孩子未經家長允許自行網購手機,要求處理。客服以手機不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不同意退貨。作為家長,吳某承認存在監管失責,愿意承擔手機價值貶損部分的30%。經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純獲利益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本案中,龍某作為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追認,獨立與平臺公司通過網絡訂立的案涉手機買賣合同超出了龍某的認知能力,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應認定合同無效。判決案涉網絡購物合同無效;被告向原告退還貨款4200元;原告返還手機;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江南時報全媒體記者 尹丹丹
通訊員 寧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