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2020年12月23日凌晨,灌南縣石油公司油庫原職工王華北住了近30年的房子突然被一幫人用挖機強拆,“領頭人”唐某既不是拆遷辦工作人員,也沒有拆遷資質。面對質疑,唐某振振有詞,稱是縣拆遷辦委托給他拆的。而灌南縣拆遷辦張姓負責人則表示,拆遷辦確實給過唐某一份《委托證明》,但只限授權其拆遷自家房子,至于房子補償的問題,誰拆的找誰去。
據王華北投訴稱,他是1990年前分配到灌南縣石油公司灌南分公司的一名老職工,當年,公司安置給他100平左右的職工福利房。2017年,灌南分公司將包括他家在內的1372.71平米房產抵押給工商銀行貸款。因貸款長期未能償還,最終銀行向法院起訴,石油公司被判敗訴。然而,在法院還沒有將房屋和土地權屬執行給銀行情況下,銀行將該房產全部轉賣給殷某。殷某在無法得到涉案房產權屬情況下,又將所謂的房產低價轉讓給劉某;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涉案房屋過戶到他的名下,但法院作出了裁決,殷某無權將此房賣給他人。
“唐某自稱房產是從劉某手中買下的,不知是真是假?”王華北表示,至今他都不知道該房產最后轉到誰人的手中,但灌南縣拆遷辦給了唐某開具一份《委托證明》,最終才讓唐某強拆得逞。
其實,早在 2020年10月29日下午4時許,趁王華北家中無人,唐某就曾帶人,切斷王華北家中的電源,所幸當事人報警及時,這伙人才被迫撤離;隨后的11月4日,11月10日,這一“拆遷隊”相繼來王華北家中,破壞室內部分設施及家具。講述中,王華北的無奈和氣憤之情溢于言表。他說:“在2020年12月23日夜間,唐某一伙人強行將宿舍區多家房屋推倒。”
強拆發生后,王華北的居住地已是一片狼藉,根本無法再住人了,但拆遷賠償誰來負責呢?在灌南拆遷辦,該縣住建局副局長、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指揮部張副主任表示,《委托證明》確實是他們發出的,但只授權給唐某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并稱“房子是他拆的,要賠償你找他去,我們不負責。”據了解,唐某強拆的不只是王華北一家的房子。
北京京師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新指出,本案中唐某如無房屋產權,那么灌南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指揮部出具的《委托證明》就是無效委托,唐某的行為則涉嫌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新律師同時指出,灌南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指揮部在沒有弄清唐某是否在油庫地塊有無房屋產權情況下,就授權委托唐某拆屋,致使受害人損失巨大,受害人可一并請求法院裁決,他建議被拆遷人及時報警并走訴訟途徑進行維權。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賈鑫茹 劉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