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先生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出的“提前警告”后,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表明已經詳細了解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警示書》,愿意盡快到法院履行義務,并對法院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善意文明執行舉措表示感謝。次日一早,申請人朱女士如愿拿到了56000余元工傷賠償款。
據悉,這是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南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出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1+4專項行動中的一幕,用納失預警機制快速修復企業信用瑕疵,為企業發展增添信心。僅如皋法院一家,自啟動納失預警機制的一個多月來,發出失信警示書150余份,促使20起案件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馬劍梅 蔣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