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到:鄉下人是中國社會的基層,他指出中國社會的根本和源頭是“鄉土社會”,“土地”在中國文化中非常重要。鄉土社會與社會治理密切相關,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和根基。
鄉土社會主要靠“禮治”。費孝通在書中說,鄉土社會是“禮治社會”,鄉土社會的核心是“熟悉”和“人情”,把人與人之間關系作為治理社會的標準,其秩序是建立在“人”之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靠各種禮儀和教化來維持。書中提到,鄉土社會中人們生活的核心要素是“熟悉”,而培養思維的方式是“教化”,人們從長者那里收獲最基本的社會生存經驗,并結合自己感悟和周圍人的普遍做法,慢慢形成生活中各類事物的經驗,然后再日復一日地重復著“熟悉”的生活方式。鄉土社會的人們一般不會去嘗試改變這些生活方式,因為“經驗”本身以及周圍人對于“經驗”的認同和推崇固化了這些“經驗”的權威性。
法治社會主要靠“法治”。用法律條文來規范社會運行,其秩序是建立在“法”之上。法律由人制定實施,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社會公民安居樂業的根本,法律必然是社會集體意志的集中體現。因此,法治社會中大多數人們都愿意遵守并維護法律。從社會角度,法律具有普適性,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活動都離不開法律約束,這就保障了社會全體和諧穩定,保障了整個社會始終在和諧穩定的道路上前進。
和法治社會的法律一樣,鄉土社會中的禮儀同樣是社會中大多數人內心價值觀的集中體現。但是,鄉土社會中的禮儀告訴人們應該怎么做,沒有強制力,而法治社會中的法律則是告訴人們必須怎么做,具有絕對的強制力。而且,法律具有整體性和完備性,是經過系統研究并確保可以規范社會運行的方方面面后才實行的,但鄉土社會中的禮儀只是人們一代又一代傳下來的經驗,其中必然存在不足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法治社會中人們做事先看“法”,而鄉土社會中人們做事先看“人”,也就是說在鄉土社會中個人的意志在社會運轉中起了很大作用。
以法律為秩序基礎的社會中,這里的“法”和鄉土社會中的“經驗”有很大不同。法治社會中的“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制定的,是社會能夠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石。在法治社會中需要培養法律意識,“遇到問題先想法,解決問題依照法”,這是對社會公約的遵守和對社會安寧的維護,與鄉土社會中一味接受傳承以往的經驗并遵守有所不相同。法治社會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執法為公,法律的制定執行和遵守都是為了能夠增強社會成員的幸福感安全感,法治社會也是社會大眾面對問題時能夠用法律的視角理性分析解決的社會。
如果說鄉土社會體系和法治社會體系分別是社會前進的兩條道路,那么法治社會體系就是一條基礎設施齊全,安全保障措施完備且嚴格規范了行駛規則并有專人保證規則實施的城市公路,而鄉土社會體系則是一條平坦寬闊并且只是大致規定了行駛方向的鄉間道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治社會更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和長治久安。
南京工業大學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2302班 丁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