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在興化市陳堡鎮鎮政府門前做污水管道網改造工程的農民工潘玉平向本報投訴稱,由于興化市陳堡鎮人民政府和江蘇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缺乏安全防范措施,野蠻施工,用挖掘機把他放到井底時突然塌方,身體被埋一半,施救時又用挖掘機將他撈出,導致他多處骨折。而且廣宇建設集團,在他尚未痊愈就停止支付醫療費。
野蠻施工:污水井塌方后挖掘機撈人
“2020年8月14日上午11時許,我們在興化市陳堡鎮鎮政府門施工時,廣宇建設集團外包工程的陸老板怕挖掘機挖到煤氣管道,要我下井看看還有多深挖到煤氣管道,并用挖掘機把我送到井下,突然上方泥土石塊坍塌,嚴重砸傷我的左腳踝,然后挖掘機迅速升井,在還沒有到達地面時,挖掘機操作失誤,使我右腳刮傷,右腳軟組織挫傷,膝蓋損傷嚴重?!?/p>
潘玉平回憶道:“被扒上來以后我就被送到了興化醫院,因為傷情比較嚴重,我又轉到了泰州第四人民醫院住院。8月24日做的手術,左腳有兩處地方嚴重骨折,腳兩邊開刀夾的鋼板跟釘子;右腳腳面軟組織受傷比較嚴重,里面還有一點小骨折,但是當時沒有做手術,后來手術過后幾天發現右腿膝蓋不好彎曲,拍片檢查也是骨折,醫生說先隨它長。住院期間,公司一天給22元的生活費,做過手術跟老板提以后,每天才加了一碗湯的錢,現在我身體還是比較虛弱的?!?/p>
潘玉平告訴記者,9月29日,工地老板給他交了到10月2日截止的住院費,從10月3號至今,他就沒有再收到住院費以及生活護理的費用了。目前潘玉平的右腿小腿有點萎縮,膝蓋依舊伴有著疼痛癥狀,左腳自手術后至今仍有不適,情況并不理想。想到1年后還要去醫院拆除鋼板,可能還需要專人負責照顧后期康復,潘玉平就很擔憂,現在他更擔心的是自己的腳以后會不會留下殘疾。據了解,潘玉平今年三月中旬就從家到工地干活了,直到因傷住院前,還有將近5個月工資沒拿到,這期間工地老板只給他發過2000元生活費,手術后潘玉平多次跟老板協商,最終老板同意加上工資拿65000元私了,但是這筆錢對于潘玉平來說,除去治療費用也就所剩無幾了。
非法分包:實際施工包工頭無相關資質
記者采訪了解到,興化市鄉鎮污水管網五標段項目中標單位是江蘇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記者發現施工現場沒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只是簡單的用圍擋圈出了施工范圍,馬路上人來人往,很是危險。潘玉平表示,受傷當天,廣宇建設有限公司疏忽了安全防范監管,在對現場不了解的情況下,讓他下到工地干活。以至于地面突然塌陷,把他下半身埋進了污水工地,隨后施救過程中,操作不當,用挖掘機粗暴將人挖出,對他造成了二次傷害。他認為,這是缺乏安全生產意識的表現,操作不當也是導致他受傷的主要原因。
記者找到了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經營部的侯副科長告訴記者:“據我了解,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就已經帶潘玉平及時就醫了,他們也給潘玉平交了工傷保險,但是保險理賠還沒下來,所以可能有一些矛盾。”
當記者問到賠償情況和保險理賠何時能給時,得到的回復是并不清楚了,記者隨后提出希望能聯系到項目部負責人,侯副科長拒絕提供,稱他只能給出公司法務的聯系方式。
依法維權:潘玉平堅稱廣宇集團應該負全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潘玉平表示他在因傷住院后是需要護理的,而江蘇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并未安排人員對他進行護理。而在他住院期間,雖然拿到了一定的生活費,但他認為每天22元這樣的條件是比較苛刻的,而且10月3日往后住院的費用就是潘玉平自己承擔了,這讓他很不能理解。“老板說給我5個月的工資加上賠償一共65000元私了,但是我覺得后面我還要繼續治療,這筆錢可能都不夠看病的,公司交的保險還沒下來,家里面情況還是比較困難的?!本唾r償一事,潘玉平希望能盡快和公司達成一致。
潘玉平堅稱,廣宇集團才是真正的施工方,對安全事故責任應該負全責。
江蘇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能否有責任擔當,滿足受害人的合理訴求,本報將繼續關注。(龔維文 周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