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做生意有競爭本是平常事,但通過不正當手段“競爭”,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線,那就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
11月中旬,家住張家港市經開區(楊舍鎮)的陸先生向警方報案,稱停在路邊的吊車玻璃被砸。接警后,張家港市公安局晨陽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據查,陸先生是一名吊車駕駛人,平日與同行一起將吊車停放在一處空地上。車內沒有存放貴重財物,其他停放此處的車輛都沒有損壞,究竟是誰將矛頭對準了陸先生的吊車?
經調閱事發地周邊監控,民警篩查發現一名男子趁夜來到陸先生的吊車旁,舉起隨身攜帶的錘子砸向車窗玻璃,之后駕車逃離現場。民警判斷,男子目的明確,應是有備而來。果不其然,經陸先生辨認,男子是與自己有過一次摩擦的同行蔚某。
11月22日,在民警的勸導下,蔚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據蔚某交代,他和陸先生都在周邊承攬工程。近期,見陸先生的生意越來越紅火,蔚某沒有從自身找原因,反而覺得是陸先生搶生意,為此雙方還發生過爭執。之后,蔚某產生報復念頭,他攜帶錘子將不滿發泄在陸先生的吊車車玻璃上。
目前,因故意損毀財物,蔚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二日。
(倪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