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省醫療保障局15日發布消息,該局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促進補充醫療保險發展 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允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累計結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個人或其家屬購買商業補充醫保。
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可根據承受能力、員工隊伍結構等合理設定籌資和待遇保障水平,主要解決經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重點向重特大疾病傾斜,并兼顧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保障需求,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更好保障職工權益。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也可在集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承擔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的部分,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