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殷文靜) 為進一步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總結《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2.0版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形勢,升級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3.0版規定內容豐富,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其中,主體部分從17條擴充到27條,涵蓋總則、適用情形等六章;不予處罰清單從55項增加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從21項擴展至44項。
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有五大亮點:首次細化從輕減輕處罰裁量因素,明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標準;完善不予處罰裁量因素,重新界定“初次違法”等概念;突出綜合裁量原則,對情節輕微但不完全符合免罰條件的案件進行綜合考量;強化合規經營指導,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優化實施程序,減輕處罰及免罰案件需集體討論。
此外,兩張清單也進行了優化:精準聚焦經營主體需求,抓取高頻違法行為評估后納入清單,補充食品、廣告等重點領域內容;科學區分輕微違法行為,排除嚴重危害后果的行為,根據環節、主體不同設置不同處罰條件;嚴謹界定免罰輕罰條件,遵循合法性、指導性原則,明確具體考量因素。
省市場監管局今年還將通過加強培訓解讀、征集發布典型案例、建立數據分析研判機制等方式,確保3.0版規定正確適用,平衡執法力度與溫度,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