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王琦)為進一步遏制買賣出租出借賬戶行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生存土壤,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日前,江蘇省公安廳聯合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對首批1991名涉嫌開販銀行卡、用來通訊網絡詐騙的人員實施金融懲戒,暫停個人所有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5年,且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
據介紹,當前,犯罪分子通過購買、租借他人銀行賬戶(含銀行卡)和支付賬戶用于接收、轉移非法資金,形成了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黑灰產業”,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懲戒對象主要是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懲戒措施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賬戶是違法行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出租出借出售賬戶害人害己。犯罪分子利用購買或租借的賬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同時,經公安機關認定出租、出借、出售賬戶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也將面臨嚴厲的金融懲戒。
警方提醒,切勿貪圖小利,隨意出租、出借、出售個人名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身份證件。同時,要保護好個人賬戶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賬號、賬戶密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